平庸之罪:关于耶路撒冷审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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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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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同意。不要在纠结法律上的困惑了啊。王琮润 写道:以法责众只是一种象征。关在监狱里受酷刑,我们的党员都坚持下来了,为什么,因为他们坚信自己。所以仅仅靠法律惩罚是不够的。
自己内心对自己的批判、惩罚,比起呆在监狱里,要可怕得多,也更加有效。
马溢- 帖子数 : 20
注册日期 : 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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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下一次时间能否长一些,1个小时或者1个半小时吧,半个小时太不够了尤炜 写道:我们已经严重超时,今天的讨论暂时停止。
关雨欣- 帖子数 : 48
注册日期 : 13-10-29
年龄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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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自然,尤帅可以“投稿”尤炜 写道:我突然想起,如果辩论赛比这个题目,是不是比讨论红绿灯好一些?
唐行方- 帖子数 : 93
注册日期 : 13-10-25
年龄 : 24
地点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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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必须都责,但不能都杀。责罚还是要有的,毕竟这是错误的。关雨欣 写道:那如果都杀了,那不就变成另一种纳粹了?董明欣DMX 写道:我不同意。为什么不责众?有罪就就该责。看我的回复,五十步和百步有什么区别?!马溢 写道:蚕蚕说得没错啊。法律上的确有法不责众的。但是法不责众是建立在大家的利益没有损失的情况下的,而反观纳粹,,明显是损失了集体利益的,如果只是惩罚几个主犯,那样说,“大波轰”型的犯罪岂不是不可制止啦?李文心 写道:法律上好像有一个“法不责众,主谋难逃”。就是说惩罚几个重要罪犯就可以了吧
董明欣DMX- 帖子数 : 85
注册日期 : 13-10-25
年龄 : 23
是这样的
有一本书,叫做《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这是翻译过来的名字,作者是菲利普·津巴多。我也对这本书很感兴趣,准备回头买来看看。王琮润 写道:小董,斯坦福大学的实验是在哪里找的?
董明欣DMX- 帖子数 : 85
注册日期 : 13-10-25
年龄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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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救命!!!我不想把这些内容都抄写到双周趣题上!!!可是真到很精彩!!!
董明欣DMX- 帖子数 : 85
注册日期 : 13-10-25
年龄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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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欣DMX 写道:啊啊啊啊阿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救命!!!我不想把这些内容都抄写到双周趣题上!!!可呵呵是真到很精彩!!!
杨易明yym- 帖子数 : 96
注册日期 : 13-10-28
年龄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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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艾希曼在希特勒崩溃之后选择隐姓埋名,首先不管是在之前还是之后,艾希曼必然认识到自己不管是执行任务还是自己的本意,屠杀肯定是错误的。那么分析他错误的原因,一是当时的时代背景你无法反抗,既然你想自己更好的生存,那便更好的适应当时的环境,那么艾希曼的行为便是极为血腥的,牺牲更多的人,只为自己,与其绅士的风度完全相反,但仔细想想这也是必然的,自然人已经杀了,那我的目的已经达到,后悔也无济于事,还不如做个更乐观的自己,以另一个招人待见的身份活在这个世界上,这也不就是的原本的意义所在吗?
ZQY- 帖子数 : 3
注册日期 : 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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